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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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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与职工服务

日期: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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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郭旭)5月28日,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7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聚焦新时代职工权益保障,重点回应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切,强化工会维权服务能力,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法治保障。

  《办法》明确,用人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户籍、就业期限、就业形式或者其他理由,也不得以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其他手段,阻挠、限制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近年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不断增多,《办法》明确,由县级以上总工会推动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积极吸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劳动者可以按照规定加入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的工会,也可以加入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的工会或者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

  工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邮政、网信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责推动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建立健全协商机制,督促相关行业、平台企业科学确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劳动者的工作量、劳动强度等,依法加强职业伤害保障,引导和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保障其合法权益。

  此外,《办法》还规定,工会应当推动户外劳动者服务驿站、货车司机之家、母婴关爱室、职工书屋、工人文化宫等设施建设。工会可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开展志愿活动等方式,为职工提供疗休养、托育托管、婚恋交友、心理咨询等服务,提升职工生活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