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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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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报7起违法违规培训行为

日期: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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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6 综合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王燕)4月29日,西安市教育局通报7起违法违规培训行为。据了解,我市严格落实国家“双减”政策,持续巩固深化“双减”工作成效,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治理,加强联合执法力度,严查严处各类隐形变异违法违规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

  这7起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分别为:叶某,以个人名义在雁塔区融侨鑫苑住宅小区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雁塔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退还所收费用3000元,罚款51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陕西早行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新城区西七路291号商住小区一层东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新城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08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杨某某,以“坦途教育”名义在莲湖区融合大厦(商务楼宇)A座703室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莲湖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退还所收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张某,以“张老师工作室”名义在灞桥区宫园学府三号楼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灞桥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对上述行为作进一步查处。

  刘某,以个人名义在曲江新区曲江大道中海观园B区9号楼2单元404室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曲江新区联合行动组已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5450元。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对上述行为作进一步查处。

  赵某某,以个人名义在碑林区泰华金汇时代A座2023室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碑林区联合行动组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并退还所收费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对上述行为作进一步查处。

  魏某某,以个人名义在未央区青门新区3号楼4单元401室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未央区联合行动组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并退还所收费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对上述行为作进一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