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莲湖分局通告
日期:04-21
西安西电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宗地位于西安市莲湖区西斜路以南、桃园北路以西,宗地编号为LH11-4-14,面积2670.81平方米(折合 4.006 亩)。他项权利: 无。我局现予以通告。对上述通告的内容有异议者,请于见报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即认为上述通告的权益有效,将开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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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湖分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