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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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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摄像头重拾“边界感”

日期: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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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6 综合新闻·体育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4月1日起,《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明确规定,并非所有的公共场所都可以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设施,比如“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后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其他区域、部位”的公共场所属于禁止安装区域,旨在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权益。

  虽然,在特定情境下,摄像头有助于实时监控人员流动和异常情况,预防和打击犯罪、及时发现公共交通管理、公共场所、企业管理、家庭与私人空间等安全隐患,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有不少摄像头被伪装成电源开关插座、烟雾报警器等屋内常见设备装置,潜入试衣间、酒店、民宿、个人住宅等私密场所;有人将摄像头拍摄的他人隐私画面上传至互联网,供他人实时观看或者将偷拍内容制成短视频进行贩卖、传播;有人将摄像头安装于自家门口,直接拍摄到邻居人脸与往来人员一举一动。

  无孔不入的摄像头似乎在提醒大家:你的一举一动都有可能被“现场直播”,人脸信息也很容易被贩卖。这极有可能超出技术善用的伦理,进一步引发技术滥用、偷拍黑产、数据泄露等低成本作恶行为,引发对更多人私域与公共场所安全的担忧,撕裂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并对个人生活安宁和隐私安全造成威胁。

  《条例》明确禁止安装图像采集设备的场所,对图像采集设备的建设主体、建设目的、安装位置角度等都作出严格限定。并规定,在非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对收集到的涉及公共安全、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视频图像信息,不得非法对外提供或者公开传播。可以说,《条例》既从法律层面上保护了公共安全需要,防范技术滥用,让保障技术应用回到合理合法的正途,使其发挥应有的优势,又重新划定了个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的权力边界,保护个人隐私,充分尊重他人感受,避免个人行为对他人造成不良影响,体现出对技术赋能与人文关怀的等同关注,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大体现。

  没人愿意走进现实版的《楚门的世界》,变成被随意窥探隐私的“透明人”。唯有继续以“零容忍”态度,保护“摄像头时代”的个人隐私,使摄像头重拾“边界感”,才是让科技进步服务于美好生活的长远之道。

  (晋钰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