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姿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强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更加注重系统集成,更加注重突出重点,更加注重改革实效”,蕴含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方法论,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应更加注重系统集成。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要坚持稳中求进。一方面,坚持适度放活与稳妥渐进相统一。土地盘活、规模经营要循序渐进、坚持适度原则,不能片面追求快和大,不能单纯为了追求土地经营规模强制农民流转土地,更不能人为垒大户。另一方面,坚持统筹安排与因地制宜相协调。在土地流转实践中既要坚持全国一盘棋,推进不同区域的整体统筹,要求各地区原原本本贯彻落实党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又要考虑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这“三块地”的改革协同,在统筹推进的基础上,各地要结合自身基础和条件,因地制宜,创新发展形式多样、科学合理的土地流转经营模式。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应更加注重突出重点。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重点在“以不变应万变”的辩证法中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首先,落实集体所有权。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和本位。这是马克思土地公有制理论在中国的鲜活实践,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在广大农村的集中体现。其次,我国“大国小农”的国情和农情决定农村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民家庭,农民家庭是土地承包经营的法定主体,这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最后,放活土地经营权。要注重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培育各类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提升小农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扶持小农户拓展增收空间,通过主体联农、服务带农,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应更加注重改革实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检验农村工作实效的一个重要尺度,就是看农民的钱袋子鼓起来没有。农民是推动农村各项改革事业发展的主体力量,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了农民、依靠农民、改革成果由农民共享。首先,实现和维护农民权益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新时代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坚持把依法维护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让农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是改革的根本目标。其次,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依靠农民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一方面,要坚持不懈推进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充分发挥亿万农民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激发农民发展活力。另一方面,改革依靠农民要特别注意处理好党的领导与农民主体地位的关系。农村各项建设离不开乡镇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的领导,发挥基层党组织及其干部的领导核心作用要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不能代替农民做主。最后,改革成果要由农民共享,以农民收入是否增加作为检验标准,以农民利益是否损害作为改革底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要让农民成为土地制度改革的真正受益者。
(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