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涛)1月15日,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通报6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涉案6人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2024年12月22日,鄠邑区甘亭街道村民王某阳在家中非法储存烟花爆竹60箱,被鄠邑警方查获。王某阳被依法行政拘留。
2024年12月24日,鄠邑区甘亭街道村民王某默在家中非法储存烟花爆竹58箱,被鄠邑警方查获。王某默被依法行政拘留。
2024年12月26日,鄠邑区五竹街道一商店非法储存烟花爆竹20箱,被鄠邑警方查获。商店经营者张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2024年12月29日,鄠邑区甘亭街道村民王某在家中非法储存烟花爆竹70箱,被鄠邑警方查获。王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2024年12月29日,鄠邑区甘河街道村民冯某某在家中非法储存烟花爆竹39箱,被鄠邑警方查获。冯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2024年12月30日,鄠邑区甘亭街道村民刘某在其位于展宏路北段租赁的活动板房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5箱,被鄠邑警方查获。刘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在小区、民房或不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厂房、仓库等场所存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希望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严格遵守禁燃禁售烟花爆竹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