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晓云 通讯员 罗颖)近日,西安市周至县人民法院走进隆武驾校巡回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并联合周至县检察院、周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进行普法宣传。驾校负责人、教练及学员60余人旁听庭审,沉浸式体验普法教育。
2024年12月7日22:15,被告人王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周至县工业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周至县工业路检察院十字处,被周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酒驾查处工作时发现有酒驾嫌疑。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为192mg/100ml,经鉴定报告认定,王某血醇浓度为232.94mg/100ml。
庭审中,审判长王聪奇有条不紊地主持法庭调查、辩论、最后陈述,向旁听人员展示了严谨、高效的刑事审判流程。其间还开展了法庭教育工作,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详细阐述了驾驶人醉酒后反应能力、操控车辆能力下降情况以及发生事故造成的车损、交通设施被撞场景,从酒驾、醉驾的区分、法律规定的量刑情节等角度,告诫广大驾校学员树立规则意识,敬畏法律,远离酒驾。最后,法庭经审理对该案当庭宣判,对被告人王某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现场,教练和学员们纷纷表示:“通过这次旁听庭审,看到身边人因为酒驾付出沉重代价,深受触动,今后一定牢牢记住‘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对别人负责,也对自己和家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