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24年12月31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2025年1月1日起,针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逾期未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以欺骗手段违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等行为,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法进行调查取证以及做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细则》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行使管理职权,通过行政管理、专项检查、职工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等途径发现当事人存在违反《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行为,应及时进行初步调查。
《细则》指出,对报请立案调查的案件,原则上应启动重大疑难案件会商机制,研判案情,形成初步意见建议,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立案决策使用。
《细则》明确,对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改正的单位,应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合议,形成行政处罚意见。对责令限期缴存逾期未改正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履行催告程序,向单位送达《强制执行催告书》,督促单位按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组稿件均由首席记者 龚伟芳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