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租房的老人,有的房产中介“一听到年纪过了70岁直接就拒绝了”,有的房东会提要求,有的房产中介和房东直接在租房协议中明确规定“65岁以上租客不得作为独立承租人”……据央广网记者调查,北京、石家庄和济南等地多家房产中介表示对于租房人的年龄,中介不会有要求。但是一部分房东可能根据租房者的年龄,以及身体状况考虑是否出租。这很难不让人质疑其中仍存在隐性的年龄歧视。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23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高达29697万人,占全国人口的21.1%。且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越来越多老年人由于退休后希望调整生活环境、方便对子女家庭进行日常照料、自身健康和医疗需要等原因有租房需求。现实却是,不少房产中介和房东,担心老年人与年轻人生活习惯不同,遇到事情不好沟通;担忧老年人经济水平不高,拖欠租金难要回;害怕老年人在租房期间各项身体机能逐渐退化,生活不能自理,出现摔倒、死亡等情况引起纠纷,自己的房子成为“凶宅”难租售,出现额外风险,因此直接租房“卡年龄”。虽然,房产中介和房东不接受老年人租住房屋是基于风险规避与个人利益权衡后的考量,很容易理解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当越来越多人将其作为租房市场中的隐性门槛,老年人的租房难度也将持续增加。
俗话说,“七十不留宿,八十不留饭”。但从情理来说,租房市场将这句俗语背后的无奈,演变为一种“一刀切”的年龄歧视,本身并不理智。一方面,对老年人“闭门谢客”的行为缺乏对老年人应有的尊重和关怀,让其在租房市场受到不公平对待,是对老年人权益的漠视。另一方面,这也容易增加各年龄层群体与老年群体之间的隔阂和对立,加深社会层面对老年人的误解,给人带来“以龄取人”的不适感。
一边是房产中介或房东担心风险,一边是受到歧视的老年人屡屡遭拒,老年人的租房窘境该如何改变?合同签订之后出现支付违约情况该怎样界定责任?老人在出租屋内发生意外乃至伤亡之后房东权益该如何保障?这既需要相关部门继续完善监管机制,出台支持性政策,帮助双方合理化解各种风险,对房屋进行适老化改造,让房东放心出租,也需要转变社会观念,用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心态对待老年租客,让老年人有房可租。 (晋钰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