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海声
三十一年前,我还是海南某船务公司飞扬号轮的船员,担任管事,职责是负责我轮进出港的相关事务。
飞扬轮驶进防城港,按公司指令,船上的钢材将过泊到一艘外籍轮上,再到码头装货回海口港。顾不得休息,我船直接往外籍船边靠。各自的船上都有人在甲板上指挥。该外籍船有三万的吨位,北欧造,设备比我方先进。下午五时,天空灰蒙蒙的,海浪像琴键一样任凭海风弹奏,波浪起伏无序……飞扬轮笨拙地转身、徐行、斜走,渐渐靠近该外船,再转身、抛锚、抛缆绳……眼看大功告成,一阵莫名其妙的强风吹来,飞扬号像喝醉了酒,船头控制不住,“咔嚓”一声响,竟撞在该外籍船的栏杆上。我听到那边的大骂声;我们理亏,不宜骂回去。
“先把船靠好。”邱船长沮丧而又镇定地说,“电报主任,立即报告公司。”我轮靠上外轮、捆扎稳当后,邱船长、大副和我主动登上对方的船,查看栏杆被碰撞的损坏程度。外籍船块头大、派头十足的船长、大副和水手,上来指指点点,蓝眼睛溜溜地转,说这道那、颐指气使。我一一翻译,船长向对方道歉了一番。我用英文记录如下:1993年2月13日17时25分,飞扬号向某外轮靠泊,两轮成30度角,因海况甚差,相靠时东北风由3~4级突然增至7~8级,飞扬号船头碰击了该船围栏栏杆3根,上粗条栏杆呈弯曲状,有裂痕。大块头外籍船长Jack将以上记录过目后,下巴一扬,点了点头,痛快签字,同时吩咐手下用照相机拍了相关照片。对方用英语做的记录邱船长也签了字,并互盖船章。 海上“事故”意味着或轻或重的经济损失,揪心。
涉事外船的头头脑脑也找上我轮船长室。“损坏的栏杆预备到哪去修?是不是到中国沿海或香港的船厂修?” 邱船长探问对方大块头船长。我把意思译出,该船长从丹田处爆出笑声,说:“我们没空在香港逗留了,到日本再说。”李船长脸黑了。在高收入高消费的日本修船,是羊入虎口啊!到时,他们把船舶修理清单一汇到公司,公司的负担可想而知。“我们不同意您的做法,这个问题应该在中国境内解决。”我把李船长的意思说了。对方不妥协,谈判僵了。彼此沉默。过了十多分钟,对方船长重提索赔一事:“说好一个价格,你们把钱付了就行,算是私了。”邱船长认为长痛不如短痛,私了就私了,免得该船以后漫天要价。我把邱船长的意思告知外轮船长:“你们开个价,多少钱?”“一万美金。”对方眼都不眨一下,这个数目与实际损失相距甚远,我方无法接受,就算付得起,船上的备用美金也不够。“两千美金。”邱船长伸出两个指头说。“不行,一万美金,一分都不能少。” Jack态度强硬。 我们讨价还价,设法降低赔偿标准。“最多三千美金,多一分也不付。”邱船长说。对方不愿接受,双方不欢而散。
“管事,为负责任起见,也免被人家敲诈勒索,下午你到港监办理有关手续,同时递交我轮与涉事外船相撞的海事报告。”邱船长交代。 我轮的起吊机继续将货舱的钢材向米勒号吊装,剩下三千五百吨,计划用36个小时完成,时间紧迫。我办理离港手续时,出现意外情况:该外船本应在发生海事的24小时内向当地港监报告此事,有港监的介入,海事索偿才有足够的法律效力,不知他们是有意还是无意地疏漏了这一法律细节,或纯粹想敲诈勒索。港监说,这种情况下可理会,也可不理睬该船的过分要求。
经与公司反复商议,准备在第二天吊装钢材完毕后悄悄回海口,这一决定让大家都兴奋起来,过不了大年还有望过小年。“事情没这么简单,涉事外船会轻易放过我们?”邱船长平静地说。在船员会上,船长布置航前事务,问关键问题:“谁上去解缆绳?”一阵沉默。“我!”水手小何毅然表态。都说他练过几手,但从未见他表现,小何的勇气让大家对他刮目相看。
第二天早晨6时,小何穿软底布鞋,敏捷地从飞扬号轮爬上涉事外船,迅速解缆绳。该船值班水手发现,一个黑皮肤水手气势汹汹地跑过来喊:“Stop! Stop!”接近小何时,他突然抬脚往后一踢,正中来者。“Come on! Jerry!”那水手嗷嗷直叫。另一白皮肤水手赶到,抓起酒瓶往小何头上砸。他只顾着解绳,来不及躲闪……缆绳解开后,小何起身挥拳,直击那水手眼部,趁对方捂眼之际,他匆匆跳回我轮。大副和水手长把小何扶进房间,给他的伤处上药,用纱布包扎。我轮小心翼翼地启动,涉事外船的栏杆前站了十多个不同肤色、身材高大的船员。“问题还没解决,你们不能走!”船长Jack发话。我用流利的英语阐明对方理亏,并婉转说明我轮必须迅速离开的理由。Jack船长眼睁睁地看着我轮移动,挥动手中照片叽里咕噜狂喊,大概是“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之类的意思。
后来,我船务公司并没有收到涉事外船提出索赔要求的函件。有两种可能,一是他们理亏;二是认真起来,成本大,也得不了多大便宜。我轮在与该船的纠葛中似乎胜利了,但大家还是高兴不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