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关“顾客意外入镜店家直播间索赔获支持”的案件登上网络平台热搜,引发全网讨论。此前,有网友发帖称在深圳地铁岗厦北站看到多位主播架着机器在地铁站内外直播,直播内容为上班族的早高峰画面,且没有进行打码处理;不少网络主播在直播的过程中搭讪路人,甚至在未经同意或者已经被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坚持搭讪和偷拍;有的商家为了营销,把度假村内游客泡温泉的画面现场直播出去……“被直播”这一尴尬现象在日常生活中频频出现,很难不招人厌恶。
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用直播的方式记录日常生活,增强视频内容的真实性和贴近性,让观众有临场感,“随地大小播”。如果主播在公共场所直播的过程中,只将镜头对着自己,并非有意捕捉、记录陌生人的动作、反应,或在告知周围人并征得同意之后进行拍摄,都无可厚非。但问题在于,部分网络主播为了吸引观众,不分场合和时间,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其进行直播,以增加直播的“看点”“趣味性”,显然已经将他人当成了“背景板”和“工具人”,超出了直播应有的“镜头权力”。
直播的镜头越伸越长,无意进入镜头的路人变成“主角”,一举一动、个人隐私都被直播间的观众看在眼里,甚至是评头论足、指指点点、恶意揣测,遭受网络“软”暴力,这绝不仅仅是让人感到冒犯那么简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他人同意就将其个人形象及生活场景公开直播的行为,已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此外,部分网络主播将路人隐私当成流量密码,满足部分人的窥私欲,纵容言语“狂欢”下的失范,并借此赚取利润,违反社会道德,也有失网络直播的伦理底线。
就此而言,直播镜头随意伸向普通人的现象,该好好管管了。网络平台应加强直播内容审核,规范“镜头权力”,确保相关内容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破坏公共秩序,并对违规账号进行处罚;网络主播应明确自身责任,自觉尊重他人不愿意“被直播”的意愿,抵制网络不良风气;“被直播”者在发现自己被“镜头侵犯”之后,也应勇敢说“不”,共同倒逼公共场所“随地大小播”更有边界。 (晋钰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