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晓云)10月8日上午,莲湖区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王某某诈骗一案,该案为辖区内首例医保诈骗案件。
自2022年起,被告人王某某在网络上发帖、微信群发布信息称可以通过医保卡套现,部分医保卡持有人遂联系王某某,并在其指定的药店刷卡购药后将药品留存在药店,王某某以刷卡金额的60%-65%比例套现转账给持卡人,再以药品金额的70%比例出售给药品回收人员,从中赚取差价牟利。经查,王某某事先联系好西安市部分药店工作人员贺某等四人(均另案处理),帮助持卡人杜某等17人套刷医保卡,套现总金额为65903.3元。2022年4月15日,王某某被西安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民警抓获。
莲湖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授意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进而非法收购并予以销售,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结合王某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其对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西安市莲湖区医疗保障局、陕西壹壹壹医药有限公司、陕西西安广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西安怡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陕西众信医药超市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与企业数十人到庭旁听庭审,起到了良好的普法宣传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