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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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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充电“占位费” 不能让人“雾里看花”

日期: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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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6 综合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日,有车主反映自己给电车充电结束后,在毫无提醒的情况下被强制收取了120元的“超时占位费”;还有车主反映在未提醒的情况下,一小时被收取30元“超时占位费”……据央视新闻报道,不少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缺乏明确的收费提醒和标识,导致车主被动承担高额“超时占位费”。

  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快速增长,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也越来越供不应求。在这种情况下,不少车企为新能源汽车充电站设置“超时占位费”,以减少使用充电桩的等待时间,提高充电桩的使用效率,抵制充电桩占而不用的“霸位”行为。但是在实际设置中,部分充电站App的“超时占位费”提示仅仅使用较小的字号和不显眼的颜色标注,没有通过明确的步骤或提示来确认用户知晓“超时占位费”的存在、解释相关费用的收取规则,且不同充电站收费标准不统一,有的1分钟1块钱,有的100元封顶,有的上不封顶,显然没有综合考虑充电站本身的场所位置、空闲率、品牌等因素,让消费者在没有被明确告知或有心理预期的情况下,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掉进价格“陷阱”。

  从长远来看,计费方式过于简单粗暴,设置不透明、提醒不明显、相关监管措施缺失,很可能纵容乱收费现象,让旨在高效利用充电站的规则变成车主被迫与时间赛跑的“游戏”,把收费目的和手段本末倒置,变收之有理为“价格刺客”,出现更多非必要的争议,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甚至伤害整个市场的良性发展。

  “超时占位费”引争议,并非该不该收的问题,而是如何收更合理更科学。一方面,相关企业与运营方应根据充电站实际情况合理进行“阶梯式”收费,透明公开提示消费者相关费用收费标准,明明白白公示。另一方面,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让行业内自主定价有行业标准参考和法律法规约束,确保消费者充分理解和支持相关费用收取,让“超时占用费”发挥更大的正向作用。 (晋钰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