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湖分局通告
日期:09-11
西安市莲湖区五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向我局提出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宗地位于西安市莲湖区桃园三坊小区内,宗地编号为LH11-6-17,面积2533.33平方米(折合3.8亩)。他项权利:无。我局现予以通告。对上述通告的内容有异议者,请于见报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即认为上述通告的权益有效,将开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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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湖分局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