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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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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倒塑料警示柱被索赔900元,离谱定价从何而来?

日期: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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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5 综合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日,浙江宁波一名网友发视频称,驾车从宁波市庄市街道实验小学停车场驶出道闸时,撞倒一根塑料警示立柱,被道闸公司的陈某索赔900元。8月28日,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相关工作人员回应了上游新闻记者,陈某系第三方服务公司的理赔员,事发后已被调岗降职。街道没有让车主赔偿,被撞塑料警示立柱也已拆除。这再次引发了公众对公共设施赔偿的广泛讨论。

  毋庸置疑,损坏公共设施,理应担责赔偿。但问题在于,破坏行为造成的损失有多大,需要赔多少,该如何定价?此次事件公众关注焦点,就在赔偿金额的合理性上。根据上游新闻记者调查,在某电商平台,75㎝塑料警示弹力柱售价仅7.5元/根。即使确定赔偿金额除了需要考虑公共设施本身的成本,还需要加上相关的安装费用、人工费用、维护成本等,但市场价几块钱、赔偿价900元,这样的差距还是很难不让人怀疑:第三方服务公司相关人员是否准确评估过已损坏的公共设施替代成本,有没有利用管理者的身份以及信息差,唯利是图“钻空子”漫天要价,滥用公共设施进行不当盈利。

  无独有偶,类似公共设施索赔定价离谱的事件也曾发生过。一女子驾车不慎撞坏四川宜宾市翠屏区滨江路中间5节护栏,一共15米,结果被索赔10万余元;山西运城一男子撞坏3节护栏被要求赔偿1.5万余元,后降至9000元。综观这些事件,不难发现几个共同点:一是部分公共设施本身的价格体系没能体现其成本,二是相关流程不够规范,三是公共资源监管存在漏洞。这不仅会损害当事人的经济利益,还可能损害政府、有关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如果公共设施相关索赔定价有专业损失评估和赔偿标准,赔偿和减免的过程足够公开透明,而非公众热议或当事人提出异议后,发现不合理之处再议价,就不会引起后续的争议。

  公共设施具有公共性,并非任何人的“摇钱树”。减少公众顾虑,维护公共利益,确保公共设施赔偿机制的公正性,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才是真正值得期许的。

  (晋钰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