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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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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项目可以“玩心跳”,但不能不顾安全

日期: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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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4 专题·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日,有游客在社交平台发帖称在海南万宁自由潜水时,被教练弃置海中2小时,只能顶着风雨游回岸边。对此,6月25日晚,万宁市“6·9”潜水涉险事件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此次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关注,让更多人意识到了高风险旅游项目背后可能存在的种种隐患。

  当前,随着旅游行业的不断创新和发展,不少旅游景区结合当地特色,整合旅游资源,推出玻璃滑道、水上漂流、玻璃观景平台、潜水等多项有辨识度、新奇刺激的旅游体验项目,打造新IP,能够提供高情绪价值,满足游客沉浸式旅游的需求,也让旅游景区更具吸引力,进而实现流量增值,合情又合理。然而不应被忽视的是,追求全方位感官刺激的大前提,永远是旅游项目足够安全。

  此次游客潜水“被弃海中”事件涉及人员虽无大碍,但相关情况也从侧面反映出了当地水上运动项目存在经营主体资质不全、管理混乱等问题。从行业整体发展情况来看,此次事件只是众多高风险旅游项目只顾“捞金”,不顾人命的缩影。此前,有游客反映自己去三亚潜水时曾被人摘掉潜水面罩,强行推销水下拍照服务;湖南张家界天门山玻璃栈道上,曾有游客被悬崖上方滚落的大石砸中;安徽合肥金鹰飞行基地一架小型飞机,在载人进行飞行体验项目时发生坠毁并致人员伤亡……一些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暴露出了行业尚无统一标准,相关项目设置存在安全隐患,项目责任方未尽到事前安全保障、事后救助责任,针对游客的保险保障缺失等问题,存在监管空白和盲区。

  高风险旅游项目可以“玩心跳”,但不能让人“步步惊心”。据悉,海南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新修订的《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潜水、漂流、冲浪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者需要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也期待有关部门能继续严把行业“准入关”,规范经营主体经营行为,为游客做好风险防范和安全准备,让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晋钰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