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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4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西安日报

呵护儿童健康成长

日期: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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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6 综合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南江远)在“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温馨提示,提醒广大经营主体和广告从业者,发布广告时要注意相关事项。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发布儿童化妆品广告时,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如,出现“湿痒护理、告别湿疹”等宣称能够治疗湿疹的医疗内容;不得含有“食品级”“可食用”等易使人误解可食用的词语或者有关图案;避免出现儿童化妆品与食品相混淆的内容;不得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用语,不得对超出儿童化妆品功效的内容进行宣传;不得将“小金盾”标志与获得国家审批、质量认证等宣传用语相挂钩。据悉,“小金盾”是儿童化妆品辨识标志,区别于非儿童化妆品,但并非质量认证标志。

  发布涉及治疗儿童青少年近视的科目和诊疗技术广告时,应当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广告内容进行发布,不得擅自剪辑、拼接、修改;涉及治疗近视功效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时,应取得“三品一械”广告审查批准文件,并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广告内容进行发布;发布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或服务的广告时,不得使用“康复”“恢复”“摘镜”“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表述或者降低近视度数的画面、视频等,误导近视儿童青少年和家长。

  发布涉及未成年人广告时,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引导其科学合理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布商业广告时,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发布或者变相发布;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或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