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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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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小区踩到水管滑倒 法院判决厘清责任

日期: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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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6 综合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刘晓云)业主在小区踩到湿滑水管滑倒,责任该如何划分?未央区法院未央宫法庭审理这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判令业主自担80%的责任,物业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业主提起上诉后,近日,西安中院维持原判。

  2022年6月16日清晨,某小区业主在经过内部道路水泥台阶时,踩到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放在台阶上浇灌花草的湿滑黄色水管后,滑倒受伤。后因赔偿事宜等问题,该业主诉至未央区法院要求小区物业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0余万元。

  物业公司称,事故发生地点台阶宽敞,工作人员放置的黄色水管明显,不存在看不见或者看错的问题,其已经履行了法律所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业主作为成年人应对自身安全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安全保障义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客观方面。对“物”的保管、维护及配备,义务人对其所能控制的场所的建筑物、运输工具、配套设施、设备等安全性负有保障义务;二是主观方面。对“人”的警告、指示说明、通知和保护,应配备适当的人员为参与社会活动的他人提供预防外界及第三人侵害的保障。具体到本案中,物业公司在日间浇灌花木时盘绕的黄色较粗水管已达到警示、提醒行人的必要限度,无须再通过放置指示牌或围挡、派员看守等措施,对行人进行通知或保护。业主在看到水管后径自踩上、认为自己可以谨慎通行,存在较大过失。

  综上,未央区法院经审理认定该业主自担80%责任,物业公司为行人通行造成安全障碍,承担20%赔偿责任,判令该公司赔偿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