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晓云
日前,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首次使用“电子封条”,对已查封的涉案房产进行24小时不间断的监控和取证,迫使被执行人最终出面将房产清腾并交付法院执行。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张婷法官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查封了被执行人刘某名下房产,并拟对涉案房产进行评估拍卖。但经现场走访和调查,被执行人未在被查封房产处居住,而是以“抵账”的形式将房产交由案外人实际居住。因被执行人一直拒绝露面,无法掌握其行踪,为更好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法院对涉案房产张贴了封条和腾房公告,通知实际居住人尽快搬离。结果封条不仅被撕毁且因实际居住人有多人、行踪不定而无法确定具体行为人,张贴封条查封并没有实现其“不准动用”的作用。
为更好地开展司法拍卖工作,节约执行成本,突出法院执行工作的强制性以及对抗执行将面临的司法惩戒措施,法官决定对涉案房产安装“电子封条”。日前,法院执行人员已在涉案房产入户大门上安装了“电子封条”并再次张贴腾房公告,设定不间断监控和取证以及异常情况报警的时间为一个月。
安装后的当日下午,某案外人便联系法院以涉案房产由其租住为由对查封行为提出异议。但初步询问后,该案外人并没有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证据证明,在法院向其告知“电子封条”具有监控和报警功能,若擅自进入被查封房产以及破坏“电子封条”将面临的司法惩戒措施后,其表示会自行联系被执行人处理。
没过几天,长期未露面的被执行人终于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并于3月26日共同来到法院完成了涉案房产拍卖的议价工作并承诺三日内腾房。3月28日下午,腾房工作如期开展,顺利腾空后,经初步清理、拍照、换锁,涉案房产于3月29日成功上拍,将于4月30日上午10:00开拍。
这是碑林区人民法院启用的首张“电子封条”,标志着执行工作向智能化、信息化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据介绍,以往传统的纸质封条,执行法官无法对涉案财产进行实时有效的监管,即使被撕毁、破坏也常常无法确定行为人。“电子封条”全称为“智能电子封条监控系统”,拥有全天候监控和报警功能。
“电子封条”通过内部摄像头和触控报警、声光电报警等装置对查封财产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和取证,可实时监测现场异常情况,有效防止被执行人擅自进入查封现场或破坏封条的行为。当标的物被实施破坏或强行进入时,“电子封条”会通过内置摄像头进行现场取证,同步将拍照、摄像的证据与警示信号传送到执行法官手机终端,执行法官可第一时间了解现场情况,迅速采取应对措施。
“电子封条”可为执行法官实时掌握查控财产的情况提供便利,也能够对破坏封条者形成有力威慑,防止被执行人或其他相关人员擅自破坏封条、转移财产等行为,解决执行过程中因涉案财产无法得到有效监管导致的物资减少、破坏和对蓄意破坏封条的行为无法及时查明原因、难以取证并追究责任人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