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和《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黄河流域陕西段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农函〔2024〕183号)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 禁渔区
渭河、灞河、浐河、潏河、沣河、涝峪河、黑河、泾河、石川河、清水河等天然河流; 500亩以上的所有天然湖泊和水库;黑河多鳞铲颌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辋川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库峪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甘峪河秦岭细鳞鲑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二、 禁渔期
2024年4月1日0时至7月31日24时,为期四个月。在上述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实行全年禁渔。
三、禁止类型
在规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除合规合法的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在上述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类型捕捞作业。
四、其他要求
在上述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严禁收购、销售禁渔期和禁渔区捕捞的渔获物。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监督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
长安区农业农村局029-85292542 未央区农业农村局029-89378955
灞桥区农业农村局029-83501222 临潼区农业农村局029-83870518
高陵区农业农村局029-86080021 鄠邑区农业农村局029-84886055
阎良区农业农村局029-86202681 周至县农业农村局029-87119596
蓝田县农业农村局029-8272613
西安浐灞国际港管理委员会029-83591918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029-81150255
西咸新区管委会029-33242901
西安市公安局110
监督电话:
西安市农业农村局029-86787565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29-88221538
西安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029-83265144
西安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029-87212251
西安市渔政监督管理站029-62645864
西安市农业农村局 西安市公安局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