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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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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区丢了东西物业有责任吗?

日期: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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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6 时事新闻·综合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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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刘晓云

  在小区丢了东西,物业公司是否应该担责?围绕这一问题,本期《小布说法》邀请西安报业传媒集团公益律师团成员、陕西秦创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盟超来解答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这个问题得分情况讨论。”王盟超律师说,目前,我国的物业服务模式是由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建立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业主委托物业公司对小区内业主共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物业公司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秩序,一般情况下双方会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对具体的物业服务内容进行约定。

  据此,物业公司的义务主要来源于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如果合同约定物业公司对服务区域内的业主财产有保管义务,那么一旦发生业主财产在物业服务范围内丢失的情况,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保管不善的赔偿责任。《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对于业主个人室内空间以及其他物业服务范围领域外的财产丢失情况,如果物业公司正常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对丢失结果不存在过失的,物业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除双方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约定外,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物业公司对业主财产有保管义务。因此,在物业服务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对于第三人盗窃业主财产,应当由犯罪嫌疑人承担法律责任。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公司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