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晓云
燃放烟花爆竹致人受伤,侵权责任如何划分?近日,莲湖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烟花爆竹燃放致人受伤的健康权纠纷案件,二名被告共同赔偿损失14万元。
2023年元宵节当晚,6岁的童童(化名)在妈妈的带领下,在小区大门口观看邻居们在小区外的广场上放烟花。谁知祸从天降,一枚烟花射中童童的衣领,并引燃了外衣,导致童童受伤。经鉴定,损害属十级伤残。
根据案发时监控视频显示系小区居民李某携带烟花于小区门口试图燃放,在多次燃放未能成功的情况下,另一居民雷某见状后协助点燃烟花。烟花点燃后向四周无规则发射,其中一发在童童面部炸开,引发后续损害。后童童的父母与李某、雷某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孙龙君经审理认为,李某与雷某燃放烟花区域属于《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的禁止燃放区域。李某与雷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清楚燃放烟花系违法行为,但仍共同实施了燃放行为,导致童童健康权受损的后果,具有过错。二人行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故判令李某与雷某连带支付张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43820.15元。
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被告及时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