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晓云)作为数字经济的新业态,直播电商经济快速发展。与此同时,直播带货模式下,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也时有发生。近日,未央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直播带货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
日前,家住未央区的张某浏览某平台直播时,在带货主播的极力推荐下,通过直播间下单花费近万元购买多件衣服。收货后,张某发现所有的服饰均没有记载商品品牌、厂家、厂址的标签或铭牌,意识到自己可能买到了“三无”产品。张某遂向未央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退还货款并赔偿三倍。
庭审中,该服饰店代理人到庭辩称,其销售的服饰没有质量问题,本来是有标签和铭牌的,但是店铺老板因担心泄漏品牌渠道信息,分销时故意将服饰标签取下。后经法院释法明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
承办法官提醒,直播电商经济与传统线下经济相比,消费者无法直接核验商品,仅能通过主播在直播间的介绍以及样品演示,来判断商品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和期待。为了点击量及销售业绩,主播在带货过程中,可能会有夸大宣传和虚假宣传的情形。据此,消费者在直播购物时要审慎辨识,下单前详细询问产品的性能、材质等重要信息,及时将主播的宣传或回复以截图或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
当您不慎买到“三无”产品时,请保管好该商品,不要灭失或损坏,然后及时通过直播平台或邮单查询经营者工商信息,确保维权有据可循。结合具体实际情况,消费者可采取下列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是和经营者协商解决;二是向经营者当地的消协和有关行政部门(主要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物价部门等)投诉;三是向被告所在地或买受人住所地或收货地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