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晓云)近日,雁塔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AI换脸”侵害他人肖像权的案件,最终判决陕西某公司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2023年,陕西某公司在某平台账号未经授权擅自发布带货视频,视频中显示被告公司通过AI换脸技术使用了原告肖像,并绑定被告公司店铺中商品的购买指引链接,误导社会公众认为原告与该商品具有代言、推荐等合作关系。
而原告与陕西某公司、案涉品牌及商品之间不存在任何商业合作关系,亦未将其肖像的使用权授权给被告使用,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雁塔区法院审理,本案中,原告作为知名女演员,其肖像具备一定的商业代言价值。被告公司在某平台账号转发经技术处理过的原告肖像的侵权视频,未经合理注意、鉴别,即用于其公司的商品销售、推广,对平台其他用户、商品消费者产生误导,属于未经授权使用原告肖像用于商业销售、推广活动的侵权行为,已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陕西某公司在某平台账号的首页置顶位置发布致歉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元、维权合理支出2000元。
雁塔区法院昆明路法庭余洁法官表示,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享有姓名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虽然商品销售需要宣传提升知名度,但必须合法合规,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他人的肖像,不仅侵害自然人的人格权益,还可能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