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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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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西安日报

“上春山”勿忘防火 发现火情请拨打12119

日期: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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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5 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首席记者 龚伟芳

  春天来了,万物复苏,农业生产、踏青旅游、施工作业等野外活动增多,不少市民也计划趁着“杨柳醉春烟、山青草漫漫”的美好春光,体验一把“上春山”的乐趣。然而每年的2月到4月也是森林草原火灾高发期,必须绷紧森林草原防火安全弦。

  预防森林火灾意义重大

  森林草原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大面积森林火灾被联合国列为世界八大主要自然灾害之一,也是公共突发事件之一。

  目前,西安市的森林资源主要集中在秦岭沿线区县,现有林业用地面积51万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50.45%,森林覆盖率达到48.03%,其中,国有林24.72万公顷,集体林26.28万公顷,有18个森林公园,13个国有生态林场和4个自然保护区在北方省会城市中位居第一,居全国副省级城市第三位,被评为“国家森林城市”,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意义重大。

  防患于未“燃”是最有效措施

  一点星星火,可毁万亩林。防患于未“燃”,是最便捷也是最有效的防火措施。记者从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当前,我市在森林火源管控上倡导进山群众要做“十个不要”和“六个不烧”。不要携带火种进山,不要在林区吸烟,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不要在林区打火照明,不要在林区上香、烧纸,不要在林区燃放烟花爆竹,不要在林区放火驱赶动物,不要烧地边、烧田埂草,不要炼山、烧荒,不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未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不烧,未开好足够20米宽度以上不烧,未组织好足够人力看守不烧,未准备好扑火工具不烧,没有用火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不烧,刮风、高温、干旱天气不烧。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和第115条规定: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森林草原防火,不光是消防员、护林员或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每一个人都应参与其中。市林业部门提醒,若市民在野外发现火情时,不要惊慌,要及时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报警时要注意做到:报告火情发生地所在县、乡、村及具体地名、山名;讲清火势大小或危害程度;报告报警人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方法等信息。同时,需要特别提醒,不具备扑救能力的群众,要迅速开展逃生,用沾湿的毛巾或衣物遮住口鼻;判定方向远离着火区域,逆风逃生,切不可顺风逃生;密切关注风向的变化,判断逃生的方向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