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晓云)2月26日上午10时,随着法槌落下,碑林区法院在连霍高速与阿房宫互通交叉口东南一处工地主持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庭审。
原告陕西某某供应链集团公司以被告陕西某某科技公司拖欠660余万元钢材款为由将其起诉至碑林区法院。被告以原告所供钢材型号、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提出反诉,要求支付加工费、仓储费等。结合案涉本诉与反诉标的额将近1000万元,加之,双方争议的300余吨钢材目前仍堆放在仓库,为方便现场勘验、准确查明案件事实,碑林区法院将法庭搬到案涉工地。
在持续1个多小时的庭审中,双方围绕案件争议事实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认证。法官围绕争议焦点从节约资源、减少损失等角度给双方提出了初步调解方案。由于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较大,庭审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鉴于双方当事人都有调解的意愿,法庭决定庭后组织双方进一步调解。
据了解,巡回审判可将司法触角延伸至基层治理的最末端,是新时代诉源治理工作的重要基石。立足审判职能,碑林区法院将始终坚持能动司法,充分发挥自身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巡回审判中丰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更高质量的能动司法做实诉源治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