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妥善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注重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像对待‘老人’一样尊重和善待城市中的老建筑,保留城市历史文化记忆,让人们记得住历史、记得住乡愁,坚定文化自信,增强家国情怀。”
按照国家关于对历史建筑“保护第一、应保尽保”的工作要求,我市于2021年2月26日公布了第一批30处历史建筑保护名录。今年我局继续开展普查筛选,并组织专家评审,遴选出我市第二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56处,共计83栋(详见二维码),现予以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30日至12月9日(10天)。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我局,并注明标题“西安市第二批历史建筑”,电子邮箱:xamcbh@163.com。
联系人:张博
联系电话:029-86787049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