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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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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

日期: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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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6 综合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南江远)11月6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教育培训广告合规提示,提醒教育培训机构和各广告市场主体在制作、发布教育培训广告时要合规合法,传递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

  省市场监管局提醒,教育培训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广大教育培训服务提供者,要切实履行广告活动主体责任,对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发布教育培训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党旗、党徽,以及共青团、少先队、妇联、工会、残联、红十字会等机构的标志标识。严格落实有关政策文件要求,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不刊登、不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学科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广告。广告中不得含有对教育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广告内容涉及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不得制作发布未取得相关许可或者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的广告以及超出其许可业务范围的广告。教育培训广告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宣传应当理性客观,不得传递不正确的价值观,不得制作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广告。

  教育培训广告使用“升学率”“通过率”等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广告中表明附带赠送的课程、图书礼包等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不得制作发布含有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推销校外培训业务的广告。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不得制作发布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广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