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村即将开展回迁选房工作,现就选房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选房时间
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0月21日(每日8:30开始预审登记,9:00正式开始选房工作,14:30停止预审登记,中午不休息。10月19日上午11:00停止预审登记,下午工作人员整理房源资料做好第二轮抓房准备)。
二、选房地点
陕西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会议楼三楼宴会厅(唐延路与丈八东路十字东北角)
三、携带资料
选房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张(含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选房顺序卡等相关资料,如需委托选房需携带有效委托手续。
四、选房原则
1.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2.选房人为新丰村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被拆迁人;
3.选房的先后顺序以《新丰村选房顺序卡》载明的顺序号为准;
4.选房人需向选房区工作人员明确所选楼号、单元号、楼层、房号,一经工作人员贴上姓名贴即视为其选房行为结束,不可更换,不得反悔,如不签署或拒绝签署《新丰村选房结果确认单》,不影响选房结果,责任和损失自行承担;
5.坚持房源公开、序号唯一的原则。
五、选房规则
(一)新丰村选房工作分两轮进行:
第一轮选房人应安置房屋总套数大于4套(含4套)的,在选房现场所公示的房源展板上按照本人《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的套数、面积,任意选择2套房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内有2套130平方米的安置户,在第一轮只能选取一套130平方米房屋,另一套130平方米安置户型从第二轮抓阄方式确定)。选房人应安置房屋总套数小于3套(含3套)的,在选房现场所公示的房源展板上按照本人《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的套数、面积,任意选择1套房源。(新丰村经济院不参与第一轮选房,在第二轮村民抓阄结束后,按照新丰村经济院选房顺序,以抓阄方式一次性确定。)
第二轮选房人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内剩余安置房以抓阄方式一次性确定。
(二)选房过程中,选房人依据选房顺序号选房,每户最多准许2人入场,每户选房时间不超过5分钟。
(三)选房人未按时到场,连续叫号3次仍未到场,由下一顺序号递进排序。之前叫号未到的选房人,按照顺序号顺延至下一选房组(每10个选房号为一组)之前参加选房。如选房当天仍未到场的,顺延至次日第一选房组之前参加选房,依此类推。选房人在选房工作结束后仍未到场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后果自行承担。
(四)选房行为结束后,现场公开宣布。
(五)本次选取安置房屋面积,最终以实测报告面积为准。
六、委托办法
选房人因故不能到场的,须提前联系新丰村村民委员会办理选房委托手续。选房当天受托人持有效证件、《委托书》及相关资料到选房现场选房。
委托办理程序如下:
1.选房人因病、工作以及其他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本协议户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办理委托选房手续。委托人与受托人持:户口簿、委托人与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到新丰村村民委员会办理委托。
2.选房人已故的,两种情形:(1)户内尚有其余被拆迁人的,由其协议户内其他所有成员共同委托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办理委托选房手续。所有协议户内成员持:选房人的死亡证明(医院死亡证明、派出所死亡注销证明、火化证其一即可)、户口簿、委托人与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到新丰村村民委员会办理委托。(2)协议内再无其他健在的被拆迁人,则先由新丰村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证明死者的父母、配偶、所有子女情况,再由死者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出具委托书委托一人办理,签字、按指印,并经新丰村村民委员会盖章确认。
3.选房人因各种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新丰村村民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委托手续的,通过选房人本人与村两委会2名以上工作人员视频或电话确认等有效方式,确定协议户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受托人,办理委托选房手续。所需资料: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由新丰村村民委员会确认《委托书》。
4.办理委托时间:2023年10月12日至13日(上午9点-12点,下午2点-5点)
5.办理委托地点:新丰村村民委员会办公室
6.办理委托联系人及电话:王 良:18291444556
杨 斌:13379236699
七、本方案中未涉及到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现行国家、陕西省、西安市及高新区有关规定办理。
西安市雁塔区鱼化寨街道办事处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