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鄠邑区法院少年法庭陆续发出了五份《家庭教育令》和《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督促监护人积极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确保孩子们在开学季能够顺利入学(《西安日报》报道《鄠邑法院:发出五份《家庭教育令》 为“掉队”家长补课》)。通过司法之力,督促家庭教育中缺位的家长“归位”,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值得称赞。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将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为“国事”,从立法层面解决家长“教什么”“怎么教”的困惑。《家庭教育令》内容主要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即针对未成年子女及监护人的相关权利与义务,以及对监护人监督规范相关行为。《家庭教育令》的发出,是司法机关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失职行为做出的一种否定性评价,基于该评价纠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失职行为。作为司法机关发出的司法文书,《家庭教育令》具有法律约束力,违背该裁定,将会承担诸如训诫、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家庭教育促进法》自去年实施以来,全国多地法院陆续发布了《家庭教育令》,传递出一个清晰的信号:父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带孩子和管孩子,而对于不称职的父母,国家会在必要时强势介入和干预。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我国家庭教育不仅有法可依,也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家长而言,真正理解、践行《家庭教育促进法》,让“依法带娃”成为自己的必修课,才能为孩子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杨斌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