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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西安日报

别让过街天桥“成摆设”

日期: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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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5 综合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期,有市民向“钟楼下·民生热线”反映,自从未央路与凤城一路十字设置交通信号灯并给非机动车打开过街通道后,“最美天桥”便成了摆设,一些行人为图一时方便,放着安全的天桥不走,偏偏以身犯险横穿马路。

  天桥成摆设,不只是报道中这一处。在不少地方,都不同程度存在这一现象。这到底原因何在呢?

  有个广为人知的试验,让行人在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之间做选择,很多人会选择后者,因为后者是先走下坡路,看起来较为省力,而前者因为一抬脚就要上台阶,就让人有“畏难情绪”。可是,如果从消耗卡路里的量来计算,可能同等距离条件下还真差不了多少。这是个心理习惯问题。可能也是导致不少天桥乏人问津的原因之一。

  交通文明有两个基本点,第一是车让人,第二是人守规,二者缺一不可。有天桥不走而横穿,显然属于人不守规矩的情形。对此,交通法规其实是有明确规定的。《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明确提出,“横过道路时,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走行人过街设施”。有天桥走天桥,属于义务性规定,相应的如若违背,也有法律后果和惩戒措施。如有违反,就要承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的法律责任。因此,需要强化执法力度,不能因为所谓的“法不责众”,而不予处罚。

  另外,从技术上,给那些经常有人横穿马路的地方加上交通防护栏和高清执法摄像头,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过街天桥的使用率。 (张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