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近3年来家事审判“四令一书”工作开展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20年至2023年7月,全省法院共受理家事案件248703件,占受理民事案件总量的18.2%;结案240329件,结案率96.6%;调撤案件150193件,调撤率62.5%。家事案件数量整体比较平稳,案件审理社会效果较好。
“四令一书”是指人格权侵害禁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和“离婚证明书”。
据介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家庭结构、婚姻观念的变化,家事纠纷类型日趋多元,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案件审理难度不断加大。为此,陕西各级法院积极延伸职能,注重矛盾的预防、治疗、修复,大力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通过加强部门联动,推动三级法院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先后与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妇联等单位分别建立人民调解、反家暴、婚姻指导、婚姻关系修复重建等协作联络机制,推进家事调解、家事调查、心理辅导、感情修复、回访帮扶等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为积极推动“四令一书”工作,陕西各级法院通过选拔法官组建家事审判机构和团队,逐步实现了家事案件的集中审理和审判专业化。通过建立家事审判司法辅助人员库,在家事审判中引入了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心理疏导师等社会力量参与化解矛盾。面对家事审判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陕西各级法院以“四令一书”为抓手推动家事纠纷诉源治理,进一步强化与相关单位在家事领域的协作配合。通过加强家事审判调研、指导、培训,促进家事案件审判质效提升。
发布会上,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解读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推进实施“四令一书”工作的意见》,提出法院将联合公安机关、教育部门、妇女组织和基层群众组织等单位,建立信息共享联动机制,组织相关培训,确保对家事案件中人格权侵害禁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以及“离婚证明书”的推广工作取得实效。
会上,省高院还发布了10起全省法院家事审判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涵盖“四令一书”运用、婚姻人身财产纠纷、抚养权纠纷、老年人权益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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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后可申领“离婚证明书”
有助于保护隐私
8月29日,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推进全省法院家事审判“四令一书”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记者看到了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监制,将在全省范围内发给由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双方的“离婚证明书”。
法院为何要给当事人发“离婚证明书”?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常宝堂解释说,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种是夫妻双方就离婚事宜协商一致后,到民政局登记离婚,一种是通过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到民政局登记离婚的,可以领到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经过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的当事人,不能再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只能用法院给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来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
据介绍,根据2018年7月1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为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常宝堂说,“离婚证明书”是根据该条推出的一项便民举措。
结合“离婚证明书”在铜川各级法院试点情况,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离婚证明书”的样式,并明确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经承办法官核实后,人民法院应依生效文书向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
“群众有需,法院有所为,群众的痛处难处,就是法院工作的着力点。”常宝堂说,陕西高院推进实施“离婚证明书”主要是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方便群众办理涉及婚姻状况证明的相关事宜。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虽然可以起到证明离婚当事人婚姻状况的作用,但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是普通纸张打印,内容和页数较多,不利于长期保存,也不方便携带,“离婚证明书”能很好地解决上述问题。二是保护当事人的隐私。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中,一般会详细记载双方当事人离婚的原因、未成年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情况,涉及个人隐私。因此,经过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的当事人,在办理户籍信息变更、金融信贷和孩子上学等事宜时,如果用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证明其婚姻状况,可能存在隐私泄露等问题。综上,陕西高院在全省法院推广“离婚证明书”,是回应社会关切、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现实需求的举措。
(本组稿件记者 刘晓云 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