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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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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审判 守护绿水青山

日期: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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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4 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刘晓云)8月17日,记者获悉,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碑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史某等14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体现了法院保护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的坚定决心,彰显法院对非法采矿等资源领域犯罪活动零容忍的态度。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史某等人使用伪造文件通过政府审查,取得了铜川市崔家沟矿区某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经营权。之后,他们通过股权转让、收取巨额转让费等方式,将项目标段承包给所谓“股东”,并擅自扩大项目治理范围;在未取得采矿许可的情况下,以“残煤回收”的名义大肆开采国家煤炭矿产资源。其间,被告人韩某等人纠集当地恶势力团伙,通过暴力手段强行获取部分项目经营权,参与对国家矿产资源的非法开采。

  经鉴定,被告人史某、韩某等人从事非法采矿期间共计卖煤95万余吨,金额共计2.4亿余元,造成煤炭资源破坏量高达214.1万吨。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史某、韩某等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史某、韩某等人的非法采矿活动导致当地地质环境遭到进一步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各被告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工程勘察设计费、工程施工招标代理费、工程监理费等共计人民币2900余万元,并在陕西省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道歉。

  据介绍,该案是碑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依照法律规定,碑林区人民法院组成了由审判员及人民陪审员构成的7人制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目前,案件仍在继续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