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晓云)7月4日,记者获悉,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作出先予执行裁定书,裁定保险公司先行支付17万余元,用于当事人医疗救治,用时4天解了当事人无钱就医的燃眉之急。
2023年年初,当事人袁某乘坐朱某驾驶的小轿车时,与被告林某所驾车辆相撞后受伤。交管部门认定,林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朱某负事故次要责任,袁某无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袁某先后被送往西安红会医院、交大一附院等医院救治。医院诊断,其因颈部脊髓损伤、颈椎管狭窄症等导致高位截瘫,并花费医疗费46万余元。面对巨大开支,在花光家中所有积蓄后,袁某家属来到鄠邑区法院希望通过司法途径寻求帮助。
承办法官蔺珊珊审查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符合申请先予执行医疗费的条件。同时,保险公司对当事人袁某主张的住院医疗费及外购药品费也予以认可。根据事故责任比例及商业保险的合同约定,在扣减保险公司已垫付的费用后,法官裁定保险公司在5天内先行支付袁某17万余元。“真的很感谢蔺法官,这笔救命钱对我们家太重要了。”第4天就收到钱的袁某家属感激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