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毕节建设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区的法治化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政府服务效能不断提升,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加快,政府权力运行逐步规范,法治毕节示范创建不断深入,法治保障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区建设的能力不断提升。但仍存在部门间权责交叉重叠、政策衔接机制不畅、创新容错机制不足等问题。需以系统思维和法治观念,从完善立法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健全执法体系、强化司法保障等方面为毕节建设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区提供全方位的法治保障。
进一步完善保障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区建设的立法体系
加强立法供给。注重“小切口”“小快灵”立法,聚焦体制机制创新具体堵点、痛点,针对特定问题精准立法,提升立法的针对性与实效性。精准对接毕节市体制机制创新和改革发展需求,将地方特色优势通过立法固化为制度优势。聚焦网格化管理、低空经济、社区治理、新质生产力、营商环境优化等基层面临体制机制创新难题,主动开展立法,为基层体制机制治理创新提供法治支撑。
完善立法制度。立足毕节改革发展实际需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地方立法框架,重点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生态治理、乡村振兴等核心领域推进专项立法。制定具有地方特色法规条例,明确新兴领域权责关系,填补制度空白,为创新实践划定法律边界。
推进立法创新。提升立法质量与社会认同度,探索建立“开门立法”模式,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立法协商等途径广泛吸纳企业、行业协会、专家学者及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使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过程成为凝聚共识的过程。组建由法律专家、产业代表、政府法律顾问构成的立法咨询委员会,对立法草案进行专业评估与可行性论证。建立体制机制创新与法治协同评估机制,通过第三方评估、立法后评估等途径,定期审视法律规范与体制机制实践的适配性,实现法律体系的渐进式优化。
进一步规范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区建设的行政行为
完善行政体系。强化体制机制创新领域依法行政前端风险防控,扩大政府合法性审查制度“三审联动”(即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实行部门内审、政府法律顾问专审、司法部门组织研审)覆盖面,推动合法性审查从市县级向乡镇延伸。规范体制机制创新领域依法行政中端流程,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梳理并公布全市乡镇权责清单、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规范和优化体制机制创新领域行政权力审批流程,将合法性自检嵌入体制机制创新领域执法全过程。
提升履职能力。强化依法行政法治思维。系统学习法律法规,运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明确基层政府权力边界,规范政府权力行为,严格按程序决策执行。优化依法行政决策机制。建立体制机制创新政策落地督导机制,确保中央、省决策在全市基层有效执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打造“贵人服务·毕须办”品牌。
化解行政争议。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深化府院、府检联动,推进体制机制创新领域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制度化建设,探索成立市、县两级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搭建行政争议案件远程调解平台,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强化对全市基层和重点体制机制创新领域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完善行政复议机制。持续加强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创新和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推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信访机制衔接。
强化行政应诉。建立行政应诉工作机制,规范案件受理、答辩举证、出庭应诉等环节,对重大案件实行联合应诉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将行政应诉纳入法治政府考核指标,对未出庭应诉的部门进行通报处理,倒逼依法行政。
健全宏观机制。明确宏观政策制定的边界。行政机关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政策内容不突破法律保留事项,不超越法定权限范围。统筹好政策创新与法律边界的关系。在政策创新与法律边界的关系处理上,应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原则,对于中央、省授权范围内的体制机制创新改革试点政策,需通过地方立法或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予以固化。
进一步健全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区建设的执法体系
提升执法质效。建立多层次执法队伍培养机制,定期开展法律实务培训、案例研讨和跨区域执法交流,强化执法人员对最新法律法规的理解与适用能力。重点加强基层执法人员的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培养,提升其在复杂执法环境中的应变能力和法律适用精准度。建立动态优化的考核评价体系,将执法质量、群众满意度等指标纳入考核范畴,形成激励约束并重的绩效管理制度。推进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整合行政执法数据资源,运用大数据分析预测执法风险点,建立智能预警机制。构建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与联合执法制度,针对市场监管、生态保护等重点领域形成执法合力,避免多头执法与监管盲区。
规范执法程序。制定分领域、分层级执法操作规范,细化调查取证、听证告知、裁量基准等关键环节的实施标准。编制执法流程图、制作执法文书模板等可视化工具,统一执法尺度,减少自由裁量权滥用的空间。完善全过程记录制度,配备执法记录仪、音视频监控等设备,确保现场执法、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等环节的客观留痕。建立执法监督的立体化网络,内部强化法制审核部门对重大执法决定的前置审查,外部引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第三方机构参与执法评议,通过定期案卷评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发现程序瑕疵。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溯机制,明确责任认定标准与追究程序,对违法取证、程序倒置等行为实施问责。强化执法程序公开性透明度,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主动公开执法依据、流程和结果,建立执法信息查询平台,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完善监督机制。强化人大等法定监督职能。通过人大立法监督、执法检查、专项审议等方式,对政府决策程序、政策实施效果及司法公正性进行常态化审查。发挥政协提案督办、民主评议、社情民意信息分析等协商式监督优势,推动法治实践与群众需求的精准对接。激活社会监督力量,拓展监督渠道,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立体化监督网络,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法治监督工作规程,明确监督主体权责清单、程序规范和时限要求,防止监督流于形式。
进一步强化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区建设的司法保障
强化检察监督。健全行刑衔接机制。打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数据壁垒,实现行政处罚、立案监督、起诉审判全流程线上流转,大幅提升案件移送率。深化“法检协作”。落实部门间工作会商机制,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证据标准、法律适用等方面加强沟通,共同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
开展公益诉讼。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持续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传统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深化诉源治理。通过个案办理推动类案治理和源头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及时堵塞行政监管漏洞。探索多元化公益诉讼模式。创新开展“公益诉讼+林业碳票”、“公益诉讼+绿色金融”等公益诉讼,使公益诉讼的裁判结果产生更广泛的市场约束力。加强与四川、云南等地相关检察机关的协作,共同破解跨流域、跨区域公益保护难题。
强化司法审判。健全公正司法体制机制。优化审判管理体系。构建新型审判团队,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审判事务集约化管理,更好服务保障体制机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深化诉讼制度改革。强化源头治理,构建多元解纷新格局,从源头和前端分流化解纠纷。优化繁简分流,全面推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审判团队效能。在市县两级法院系统探索成立审判事务集约中心,构建新型审判团队,实现审判事务集约化、高效化。
进一步平衡地方法治建设与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区建设的关系
坚守法律底线。建立跨部门法律审查委员会,对改革方案进行逐项法律风险评估,明确禁止触碰的法律红线。对于地方性法规尚未覆盖的创新领域,依据立法法赋予的“先行先试”权限,在不抵触宪法法律的前提下制定临时性规范,待改革成熟后及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构建容错机制。制定建设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区容错免责清单,将政策突破、体制机制创新、公共服务优化等改革领域纳入容错范围,对符合程序要求、未谋取私利、积极整改补救的创新行为予以免责。
推进双向互动。设立体制机制创新改革成效与法治评估的双轨监测系统,定期分析改革措施的法律实施效果。建立法律制度弹性调整机制,针对体制机制创新中出现的制度瓶颈,通过法定程序及时修订或解释相关法规。加强法治文化培育,通过提升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培训、公众普法教育等举措,形成全市“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创新生态。
(作者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