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低速电动车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
日期:01-07
本报讯(记者 龙 媛)1月6日,记者从金沙县交通运输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低速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通行管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创建畅通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金沙县开展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整治的低速电动车包括俗称“老年代步车”的低速代步车、非标载客(货)电动车、未经许可生产的城市观光车、轮椅车等车辆。
金沙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联合县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查处低速电动车上路行驶、非法销售等行为,并处罚相关责任人。对辖区内生产、销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切断违规车辆流通链条。倡导公众自觉抵制非法车辆,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低速电动车行为。
相关部门将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开展动态巡查与专项整治,防止问题反弹。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市民交通安全意识,推动形成守法出行、安全出行的良好社会氛围。
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据悉,低速电动车只能在小区及封闭道路内行驶,禁止进入公路、城市道路、商业街区及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违者依法予以劝阻或处罚。金沙县市场监管局将对辖区内销售违规低速电动车的商户进行排查并开展经营提示,强化销售环节执法检查,严查销售非标车辆、拼装改装车辆、虚假宣传等行为,责令商家落实店面公示制度,明确符合国家国标车辆上牌、上路政策。对违法违规销售非标车辆,虚假标注、伪造变造、冒用、买卖认证标志或者认证证书等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处罚。
即日起至2月1日,金沙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线上平台、社区宣讲、路面提示等方式开展政策解读,同步设立便民登记点接受咨询,对上路行驶的违规低速电动车进行实名登记并签订承诺书,已购买的违规低速电动车可自行联系商家置换国标车辆或自行报废处理。
温馨提示:请广大低速电动车驾驶人对照专项整治内容自查自改,积极配合整治工作。对在工作中阻挠、干扰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