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祖虹等同志辞去相关职务请求的决定
日期:12-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毕节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刘祖虹同志申请辞去毕节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毕节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雷先用同志申请辞去毕节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毕节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毕节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