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于二〇二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日期:12-29
本报讯(记者 陈远航)12月25日,记者从《毕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已于2025年8月29日经毕节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于2025年12月3日获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作为贵州省首部市(州)级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条例》共32条,覆盖范围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聚焦开放融合、权责厘清、招商引资、政务服务、要素保障和法治环境等方面,系统构建具有毕节辨识度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
《条例》明确,要发挥毕节资源、人力和政策优势,主动融入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推进区域基础设施互通、产业互补、市场融合、资源共享,提升集聚和辐射能力,夯实全方位高质量发展的开放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