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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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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 《毕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会议召开

日期: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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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文 海)12月19日,《毕节市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毕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会议召开。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唐仁勇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副市长罗术灿作工作安排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傅立勇宣读《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公告》,市政协副主席许晓鹏出席。

  会上,市住建局、黔西市分别就如何贯彻实施《毕节市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毕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发言。

  唐仁勇指出,城市公园广场是人民群众“推窗见绿、出门入园”的“幸福空间”,营商环境是各类市场主体生存发展的“土壤空气”,制定出台两部《条例》,是纵深推进法治毕节建设的具体举措,是巩固改革发展成效的客观要求,是回应社会关切、增进民生福祉的现实需要,对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唐仁勇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强学习宣传和完善配套办法作为基础性工作,精准把握条文要义,拓展普法宣传维度,认真制定贯彻实施配套措施,推动《条例》深入人心、落地生根。要压紧压实政治责任,突出政府主体作用,构建多元监督格局,全力以赴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毕节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据悉,两部《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市、县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及市属相关企业、民营企业、基层群众代表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