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黄梅、杨静梅为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恒为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
免去:
余萍的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杨孝春的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第一庭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