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旭、赵钢、费江国、赵斌、张习荣等5人,因你们长期旷工,违反企业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我公司通过多种方式均无法联系你们。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奖惩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请以上5人自通知见报之日起15日内到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科报到办理相关离职手续(离岗体检),逾期未报到,后果自负。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将按照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程序办理,与你们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通知
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