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G326大方九驿至七星关鸭池公路(南环公路)文阁乡境内T3、T4合同段项目建设需要,对安庆村、文阁社区、三元社区、太河村等区域内部分坟墓进行迁移。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G326大方九驿至七星关鸭池公路(南环公路)文阁乡境内T3、T4合同段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坟墓。
二、迁坟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
三、迁坟要求:
(一)计价标准。碑料石坟按1800元/座计价,碑毛石坟按1400元/座计价,其他坟按1000元/座计价。
(二)搬迁奖励。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90日内完成搬迁的按本公告给予搬迁奖励,超过规定时限搬迁的不予奖励。在30日内完成搬迁的,按4200元/座给予搬迁奖励:在31-60日内完成搬迁的,按3200元/座给予搬迁奖励;在61-90日内完成搬迁的,按2200元/座给予搬迁奖励;墓地按原土地属性进行补偿。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迁坟范围内坟主亲属尽快到各村(居)委会进行指认并办理迁坟手续相关事宜,逾期未到村(居)委会办理登记手续及未迁出的,按照无主坟墓进行处置。
四、联系人:赵焕霖15117587707、林洋18230820252
特此公告
大方县文阁乡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