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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毕节日报

创新工作方法 化解行政争议

日期: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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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7版:社会·广告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  者 龙  媛)近年来,毕节市司法局探索形成“调解+听证+监督”工作法,快速高效、公开透明、实质有力地化解行政争议,提升群众选择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意愿,节约群众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

  坚持调解优先,推动争议高效快速化解。强化案前和解。制定《毕节市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规定(试行)》,明确复议机构在收到复议申请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推行案前调解,对明显不符合受理条件或行政行为明显合法的情形,通过释法说理引导申请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发现行政行为存在明显违法或不当情形,及时通报行政机关并建议自行纠正。推进基层调解。在全市276个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行政复议咨询服务点,就近为群众提供复议咨询引导和调解服务。加强专门调解。在市县两级司法局成立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成立化解员库和社会调解员库,将专业性、行业性较强或涉及复议案件推送化解中心,明确化解员及社会调解员开展专业性化解,增强化解合力。

  全面加强听证,推动争议公开透明化解。全面加大公开听证力度。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原则,公开发布听证公告,邀请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等参加旁听,公开透明审理案件。推进实地听证。对土地纠纷类涉群体性案件,复议机构直接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等现场开展听证,最大限度便利群众。邀请村民参与听证,充分听取村贤寨老意见,全面查清案件事实,统筹调委会、司法所力量开展现场化解。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听证。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听证纳入法治建设考核内容,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听证常态化,强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注重监督指导,推动争议实质有力化解。推动形成监督合力。建立《毕节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制度(试行)》,将复议审理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推送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经监督机构审查符合纠错条件的,先期下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督促行政机关及时改正原行政行为并要求举一反三整改提升。强化类案监督指导。制定《毕节市行政复议监督指导制度(试行)》,专章规定自查自纠提示制度、复议文书抄告制度、通报反馈制度等监督指导制度,对问题较为突出的行政机关或行业领域,通过制发复议意见书、通报、座谈等方式推进整改提升,实现“纠正一案,规范一片”。强化错案问责追责。制定《毕节市行政错案问责追责办法》,建立行政错案问责追责机制,对行政复议纠错案件开展责任溯源倒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