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义涛(身份证号码:52212119960126****),你于2023年9月起,无故离开工作岗位,至今一直未回单位上班。期间,单位多次电话联系你本人,但你至今仍未到岗履职。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之规定,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迤那中学享有与你解除聘用合同的权利。请你务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回原单位按程序办理离职手续。逾期未办理,按自动辞职、自动离职、自愿解除聘用合同处理。
特此公告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迤那中学
2025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