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实,我公司应向宏昌电杆厂、威宁公路管理段赵家坡养护砂石厂、梅花山民生保障采石场、水利局乐溪水库支付2008年至2010年期间的相关款项,因时间久远无法通过电话联系到对方,现登报通知贵方,请贵方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30日内,到我公司确认债权债务情况,并完成支付清算事宜,逾期我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联系人:廖亚琴
电话:13721524589
特此公告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毕节威宁供电局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