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对纳雍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依法扣留的、逾期未处理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车辆进行公告,请当事人(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携带相关凭证和手续,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到纳雍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地址:纳雍县利园街道办事处消防大队后面环卫公租房停车场内),逾期不来处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联系电话:0857-3521811 )
特此公告
纳雍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