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经营需要,经投资者决议,贵州鸿鑫制冷有限公司经股东会议通过决定,将注册资本由100万元人民币减少到10万元人民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请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司见报后45天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法定程序减少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联系电话:18085780009 联系人:杨 昆 特此公告 贵州鸿鑫制冷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2日
因经营需要,经投资者决议,贵州鸿鑫制冷有限公司经股东会议通过决定,将注册资本由100万元人民币减少到10万元人民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请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司见报后45天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法定程序减少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联系电话:18085780009 联系人:杨 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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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