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1日 毕节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毕节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宋乃新同志申请辞去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毕节市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毕节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2023年12月11日 毕节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毕节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宋乃新同志申请辞去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毕节市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毕节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