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陶 进 报道)近年来,毕节市民政局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宗旨,切实履行兜底保障职能,用心用情用力呵护特殊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高位夯实保障基础。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纳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统筹,逐级按规定比例把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和相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为市儿童福利院配备完善康复医疗设备,设立集“养育+康复+特教+社工”为一体的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点。
强化基本生活保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强制报告制度等作用,确保符合条件儿童及时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和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范围。对年满18周岁仍在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继续发放基本生活费。建立基本生活保障缓退机制,2022年起对初三、高三应届毕业且年满18周岁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继续发放基本生活费至当年9月。
强化教育医疗保障。定期把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名单推送给教育、医保部门开展数据比对,确保教育、医疗保障政策全部落实。实施“孤儿助学工程”,对年满18周岁仍就读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及研究生的孤儿发放助学金,利用慈善捐助、临时救助,积极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教育救助。协调医保部门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额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突出散居对象关爱。加强申请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儿童入户调查,依法为其指定监护(照护)人后再予审批。探索制定未成年人“蓝、黄、橙、红”四色”评估标准,对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开展排查评估,在村、校建立个人帮扶档案。建立分级保护制度,由乡(镇、街道)统筹力量分类结对帮扶,对黄色和橙色等级分别按月和按周入户走访,督促监护(照护)人履行监护抚养和安全保护职责。对监护不到位的及时另行委托照护或者送入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