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毕节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杨桦同志申请辞去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接受彭菊同志申请辞去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聂焱同志申请辞去毕节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毕节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